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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24日 星期二

原顯明在我們心中


 神將人當作的事雖寫在聖經中,但也寫在各人的心中。關於神的事情,我們所能明白的、所當明白的,原顯明在我們心中,並且有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思念互相較量,知道何者為是,何者為非。神是先給了才取,先散了才收,祂先叫人知道人生的目的和當作的事,然後祂才按人已知道的審判人,叫人無可推諉。

我們這已經信靠神的,我們所當明白的事,我們所當行的事,更是顯明在我們心中,因為有聖靈住在我們心中幫助我們,主的寶血也洗淨了我們的良心,我們的是非之心比未信主的人更清楚,更明透;這些之外,還有神所賜給我們的聖經;按理我們都當清楚神的旨意,遵行神的旨意;若是我們不遵神的旨意而行,更是無可推諉了,比不信主的人更不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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