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若不能使人歡喜,那個信仰就不是活的,那種宗教就沒有價值。這裡所提的歡喜快樂,不是縱慾,不是狂歡,乃是因靠主而得的喜樂。這種喜樂是因聽神的命令,成就神的旨意,手潔心清,常與神相接近,忍受百般試煉,仍有活潑的盼望;並深知所相信的是誰,深信他能保守我們所交付他的。這些都是喜樂的根源。馬利亞說:「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」。就是這種心情的流露。
當他公義審判日子來到的時候,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他們:凡恆心行善的,他就以永生報應他們;凡守住所信之道的人,就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們存留;凡能得勝的,就得到啓示錄所記的一切應許。
不但如此,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,是眼睛未曾看見、耳朵未曾聽見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(林前 2:9)。彼得前書說: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、滿有榮光的大喜樂-就是這個意思。感謝贊美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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