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人在神面前是罪人,是滅亡的人。若不是基督的救贖,人是不能存在的。連整個的世界都要毀滅,只是因為基督的救贖,人才能在他裡面得救,重生,在神面前能永活下去。這樣,我們信主的人就是被主救贖,屬神的人,只當為神活著,按著神的旨意活著,而不能再站在原來的地位上。如果仍站在原來的地位上活著就是犯罪,背逆神。
我們應當時時站在新的地位上,即在基督裡蒙救贖的地位,作神兒女的地位,新人的地位,不再屬世界和肉體,乃完全屬神,當完全為主而活,不再是自己的人,有自己的主權,支配自己的一切,也不能自己決定,尋求自己的前途和目的,一切要讓神作主,讓神的旨意行在我們身上。這樣,我們不僅不是失去自由,成為廢人,而正是成為從罪裡得釋放的自由人,而且是最有用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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